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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租反被索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21 海峡都市报

  N《羊城晚报》供稿

  为防遇上“刁钻”房东,租客对房东总是心存防备。孰知,房东也应步步为营。夏辉红这个堂堂房东便因为糊里糊涂陷入一场租屋纠纷,如今进不了自家门,还被租客索赔25万元。

  女子借钱买房出租

  湖南女子夏辉红三十出头,高中毕业后来到广州长城宾馆当职员。5年前,小夏和丈夫离婚,独自抚养儿子,日子过得紧巴巴。好心同事建议她供套房子给儿子一个像样的家。于是,小夏向同事、朋友借了几万元付首期,按揭买下一套二手房,总价约26万元,月供1600元。收入微薄的她住不起自己的“高级住宅”,想着把房租出去,以租养供。自己租住在共和村一潮湿小屋。去年9月7日,通过中介,小夏和租客朱可(化名)签下一年租赁合同,月租1500元。

  提出转租却不走

  今年元月小夏上门收租时,朱可突然说她不想租了,手头没钱。还说自己常出差,租这房子挺不划算,想另租间小的。小夏听了表示理解,说那再放盘吧,等有新租客后朱可再搬走,但合同未到期,这次的中介费得朱可付。朱可同意了,并表示只要看房人看中,她一星期内保证搬走。4月6日,小夏找到了新租客并签订了新合同。新租客催着要入住,着急的小夏一直打电话问朱可何时搬走,但朱说在珠海拍戏回不来……后来干脆不接电话。

  房东被租客告盗窃

  4月17日下午5时许,收到小夏贴在门口提醒她不要出尔反尔的纸条后,朱气势汹汹地打来电话:“你们明天去报警并且换锁吧,我今晚不回来,看你们怎么办!”第二天,小夏为收回房屋一事找到居委会、大厦管理中心商量,按合同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果拖欠房租达10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当天,是朱欠租的第11日。按合同上甲方收回该房产时应由二至三名人员作证并通过大厦管理处的规定,小夏和几名同事、大厦管理中心人员一起到出租的房子开门、换锁。小夏当时发短信告知朱前来处理房屋内的物品,得到的回复是:“我的东西只要有一张纸片被动过,你们试试看。”4月20日,见朱不回来拿走东西,小夏和几个证人又把物品叫搬家公司搬到员村某花园朋友家寄存。当天下午,东湖街派出所人员找到小夏,说朱报案说小夏偷了她的东西。

  被拘留还被索赔

  接下来的数日,小夏数次被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朱清点物品时列出了一个“失物清单”,要小夏赔她失物及精神损失费五六万元。28日,派出所将房屋木门钥匙交给了朱、把铁门钥匙交给了小夏,并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小夏行政拘留5天。让她更意想不到的是,朱向仲裁庭提出要小夏给她赔偿25万多元。小夏不敢想象万一仲裁结果对她不利……她只能无奈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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