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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企业职工降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2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6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赵永德 潘文勇)今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本月起大幅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元大幅上调至每人每月120元。据悉,这次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调整是1989年来的首次。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
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本次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调整自本月起执行。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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