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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10种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2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16日讯(记者 黄强 实习生 李登 陈涛)根据新出台的《济南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制度”),我市将对违规收取建校费等十种乱收费行为加以严惩,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免职、调离或行政处分等措施。这是记者今天从市政府了解到的。

  10种乱收费情形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
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各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违规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乱收费行为包括: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挥霍浪费;违规开支学生代管费、校服费、住宿费或侵占学生利益;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对以上行为,试行制度提出要加重追究责任。

  根据试行制度,教育乱收费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以下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调离,或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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