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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3:46 山西晚报

  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郑书成)为彻底扭转“老板发财,政府发丧”的现象,我省将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老板逃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的,安监部门将根据需要把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这
是记者今日从省安监局了解到的。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为: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动用风险抵押金时,需经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如企业当年未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如果安监、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挪用风险抵押金,将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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