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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处理内蒙古新丰电厂事故相关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33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审计署、电监会、银监会等7部门组成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问题和重大施工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片面追求电站建设规模,对宏观调控的全局性、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违规建设情况十分严重。在国家有
关部门将包括新丰电厂在内的一批电站项目确定为违规项目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没有认真组织进行清理,电站无序建设未得到有效制止,致使新丰电厂项目越权审批,违规开工建设,顶风突击抢建,最终酿成2005年7月8日违规建设的丰镇市新丰电厂6死8伤的重大施工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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