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倒卖报废警车续:2名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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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周清)7月27日发生在清涧县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引出了富县公安局两民警参与倒卖报废警车的违法事实。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了省公安厅及延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记者昨日获悉,富县公安局党委已作出给予两民警待岗1月的处理决定,同时依照组织程序,建议县纪委对该局党委副书记兼石油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杨正军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县监察局对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行政记大过处分。
本报8月3日刊发了《肇事逃逸案牵出警车转卖黑幕》的报道后,省公安厅立即责成延安市公安局严肃查处此事,延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宏贤要求认真查处、汲取教训、提高民警法律素养。富县公安局8月4日召开党委会决定,对2名涉嫌违反纪律的警察停止执行职务,同时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富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认为,杨正军两年未定期对本单位车辆进行检验;未积极督促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在改变警车用途过程中,未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牌号、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未经安全检验或者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富县公安局党委同时认为,此事也反映出了该局在队伍正规化管理及警车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该局决定在全局各科、所、队和领导干部中,展开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同时要求警务督察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对警车、民警私有车辆和社会无牌车辆的专项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