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电动车开始办牌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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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实习记者解晨红赵伯平实习生谭玲娟)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出通知,从8月20日起,将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挂牌。10月1日起,无牌证电动车上路将被罚款暂扣。 此次登记注册的范围限于本市居民和驻本市的机关单位所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
居住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的电动车车主需到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及4个分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他区县到本人所在区县交警大队办理。在核发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时,按号牌5元/面,行驶证每证1元收取工本费。电动车牌照登记注册后无须审验。 申请登记时,车主需要带上车辆来历证明(指销售发票、国家机关统一采购调拨的需要该部门的调拨证明和原始发票复印件、有奖促销或其他奖励的需要奖励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发票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则需要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以上证明外,还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以及各区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 丢了车辆来历证明者,可到销售商处查询顾客详细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