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炒股 被判退还3万余元低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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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因认为已享受4年低保的赵女士一家存在炒股现象,且有多处经济来源,北京海淀区民政局为此将其一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3万多元的低保金。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民政局胜诉。
海淀民政局起诉称,2001年4月~2003年11月,赵女士一家领取低保金共计36760元,粮油帮困金共计5120元。法院判决,赵女士一家在7天内返还低保金3万多元和粮油帮困金5000多元。 (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