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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助学学校不得自己“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梦实习生刘静)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学校也不得直接收取捐资助学资金。昨日获悉,针对一些区(市)县和学校在捐资助学的受赠、管理和使用上的不规范问题,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捐资助学管理。捐资助学资金必须按“收支两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实行“收缴分离”,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接受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育的捐赠。

  成都市教育局指出,为了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捐赠时必须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捐资助学资金必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禁止隐瞒、转移和变相收取捐资助学资金,禁止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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