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改“3”接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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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交警对私改车牌号的车主给予1000元重处 昨日下午,成都的哥康国华被交警给予1000元重处,因为他把自己的车牌涂上了胶水。而他变造车牌的目的,则是为了逃避电子眼。 下午,记者在交警五分局见到已经被涂改的出租车。这辆车的牌号原来为川ATB969
为什么这样干?出租车司机康国华告诉记者:“现在电子眼太多了,我一个月就遭了三次,罚了300元。上个月修车的时候,修车铺老板给我们出主意说,涂上胶水电子眼就不会拍下来了。于是,我就用胶水将车尾部的牌照涂改了。” 据交警五分局三大队执勤民警王冲介绍,早晨8时许他巡逻到电子科大附近时,突然看见该出租车竟在快车道上下客,于是将该出租车挡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哪知挡下来后,发现该出租车的尾部牌照有涂改痕迹,于是将其挡回分局调查。交警对私自变造车牌号的车主康国华给予1000元重处。 昨日下午,交警五分局通过技术分析,确定了康师傅所驾驶的川ATB969在此前有好几次闯红灯记录。民警表示,对于此前的违法行为,康师傅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钟华记者李东阳摄影宋力 俗话说猫有猫道,狗有狗道。今天这位康的哥不在规范行车、减少安全事故上多动脑筋,却在警察眼皮子底下偷梁换柱,涂改车牌号码,真是牙刷脱毛毛———板眼多哦,结果还是挨起。这种小儿科的违法行为,无非是想逃避电子眼,类似“涂鸦”惹出的事端绝对不可小视———“闯王”越来越多,安全事故越来越多,因车祸造成的无辜家属越来越多,守法行车者背的黑锅越来越多……隐患太大,危害太烈,要弄就要把它弄痛。 “拉紧安全带,这会是一个颠簸的夜晚。”但愿《彗星美人》里这句话时时响彻在我们的耳边: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驾车人都要“专业点,再专业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