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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设残疾人创业资金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2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十一五”期间,我省要扶持1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省政府日前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将新安排4878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有5000多名残疾人转移就业。

  为此,《发展纲要》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清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严格执行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十一五”期间,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2万名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十一五”期间,通过福利企业吸纳2万名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并有所照顾。

  ——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并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扶持1万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就显得非常关键,《发展纲要》提出要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万名。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机构。在全省建立1000个社区盲人按摩点。(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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