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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强讨”50元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6:44 扬子晚报

  “你今天不给钱就回不了家!”双腿残疾只能趴在地上的胡善科威胁乘客张某说。这样的人也敢抢钱?!但因其有凶狠的同伙助阵,张某不但挨了两耳光,还交出了1包香烟和50元钱。这是今年4月24日发生在广州火车站的一起特殊抢劫案。昨日上午,一路“爬”进法庭的胡善科和同伙王忠强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胡善科今年只有19岁,江西省永修县人。他因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致双腿肌肉萎缩
不能站立,只能在地上爬行。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4日9时许,在广州火车站西雨廊处,胡善科一路爬着,拦住旅客张某去路。据受害人张某称,当时,胡善科示意让他蹲下,张以为他有什么事便蹲下来听他说,没想到胡竟是索要钱财。胡指了指附近的王忠强说:“他是我老大,如果你今天不给钱,就别想回家。”张某看见王忠强很凶狠地瞪着自己,心中害怕,只得买了香烟“孝敬”给在地上趴着的胡善科,但胡善科并不满足,继续要钱,甚至趁张某蹲着时,“啪啪”打了他两耳光,张某被迫将100元人民币换散后给了胡善科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善科系“采用言语威胁及打事主的方式,使事主产生恐惧心理,从而索要到钱财”。胡善科打的这两巴掌,就让案件的性质由“强行乞讨”上升为“抢劫”,他的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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