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央行临川支行行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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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7:2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胡锦武)挪用公款7729.7万元炒期货、收受贿赂19.64万元并对他人故意伤害,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14日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7月14日,临川振兴社以临川振兴证券部名义借款1000万元用于炒期货。几天后,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己炒期货的念头。此后,
在何辉光挪用公款炒期货过程中,黄幼琴利用担任临川振兴社会计记账员及原赣州地区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振兴营业部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做假账、隐匿借款借据、办理假贷款等手段,帮助何辉光挪用公款5061万元以归还何辉光之前挪用的公款。至案发时,尚有本金3729.7万元未归还。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黄幼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