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7700多万元炒期货央行临川支行原行长被判二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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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8: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8月16日电(记者胡锦武) 挪用公款7729.7万元炒期货、收受贿赂19.64万元并对他人故意伤害,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原行长何辉光14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货容易赚钱。
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本报2006年4月1日二版曾详细报道)。 法院还查明,2003年至2004年,何辉光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64万元。 此外,1998年4月29日,临川钨砂精选加工厂原业务员帅某到中国银行抚州分行办理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数额超过时任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杨某的审批权限,杨未同意审批。何辉光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竟唆使他人将杨某殴打致轻伤甲级。 胡锦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