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电厂违规 责任人受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0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审计署、电监会、银监会等7部门组成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问题和重大施工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内蒙古康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晖,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
内蒙古康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魁、张晖,没有有效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徐州市南方建筑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陈红军、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鄂中分公司经理郭磊,因触犯刑律,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