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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低保两年被判退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20 竞报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赵女士和张先生一家四口两年多时间内向海淀民政局申请领取了低保金及粮油帮困金四万余元,由于接到匿名举报,张先生一家并不具备享受低保的条件,海淀民政局将这一家四口告上法院,要求退回冒领的四万余元。

  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由于不愿面对媒体,被告张先生虽然来到法院仍拒绝出庭,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和缺席宣判。11点,法庭当庭判决张先生一家7日内
退还冒领的低保金36760元,粮油帮困金5120元。

  现场有手机、股票经举报低保被停

  同意还款但要求分期付款

  “停了低保以来,我们家一星期七天有五天都只能吃面,我们夫妻都没有劳动能力……”昨天,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忍不住哭了,他不停地用手揉着自己已经失明的右眼和视力0.02的左眼。

  据了解,赵女士和前夫拥有一女,后与张先生结合为家庭,生有一个男孩。2001年2月16日,赵女士向海淀民政局提交了海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申请书。2001年4月开始,赵女士一家开始获得每月1120元的低保金及160元粮油帮困金。后经匿名信举报,赵女士夫妇有手机,并有股票,有骗保行为,海淀民政局核查之后停止了对赵女士一家四口的低保救助。

  民政局代理律师在庭上说,拥有手机、股票就不属于低保救助范围了,张先生一家得知后态度比较好,而且写了退款计划,但他们要求分期还清,每月200元,“这要10多年才能还完,我方不同意”。律师在法庭上说。

  法院判决7日内退回低保金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赵女士等四被告隐瞒了自身真实情况,在并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取得了海淀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粮油补助,其行为系违法行为。海淀民政局在接到案外人举报、查明基本情况后,通知四被告将上述不当得利予以返还。虽四被告制定还款计划同意返还上述款项,但至今四被告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海淀民政局的合法权益。故海淀民政局要求四被告返还不当收益,具有法律依据,法院支持。被告赵女士一家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

  被告没有低保只能一周五天吃面

  随后记者在法庭旁的一间小屋里见到了被告张先生。他的眼睛明显有残疾,不时眨巴。

  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夫妻的手机是岳母生病时,岳父为了方便联系我们才买的,已经几年没使用了。5万元股票是10年前我哥哥给我的,现在也还是亏损的。”他说,岳父母死后,妻子肝硬化住院,自己眼睛残疾也一直没有工作。当初并不知道有手机和股票就不符合低保条件,也没有人告知过他们。得到低保待遇后,他也积极配合做了很多义务劳动,比如清扫1-17层的楼道,撕小广告、晚上执勤等。

  说到停了低保后的生活,张先生忍不住哭了。他用手颤抖着擦着已经失明的右眼和视力微弱的左眼。“我小儿子6岁,跟着我们只能一周吃五天的面,家里就靠每月哥哥姐姐给的一百多块钱”。问到这么多钱将如何还给民政局,张先生一直摇头抹眼泪,说,自己只有股票了,而且处于亏损中。

  民政局 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

  在场的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凡是使用手机和拥有股票的,都不能享受低保,张先生一家已经不符合条件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确实骗保的,一经查实将被依法停发低保,并处以1-3倍的行政处罚。“但是张先生一家认错态度很好,我们就不追究多余处罚了。”

  记者还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了解到,本市目前有城乡低保人员共23万人左右,对于那些不符合低保标准,但家里又确实困难的人群,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

  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临时救助的人群必须符合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申请时需要带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和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文/本报记者 王玉慧

  网编: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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