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成安县农田挖出文物引来"分成"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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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24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邯郸电成安农民沈某在村民王某的承包田内取土时,意外挖出一些文物,上交国家后获得了三万余元奖励。王某为此找到沈某要求分成,遭拒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2005年7月6日,成安县某起土队的沈某在王某的承包田内取土时,挖出了大大小小8个唐代石质佛像。沈某将这些佛像全部上交给邯郸市文物部门,并因此获得政府奖励32500
然而,承包这块土地的王某称,他曾与起土队有过口头约定,若在田内挖出文物,上交国家后所得的奖励双方按三七分成,挖出者得七,他得三。王某为此多次找到沈某,要求按“协议”分成。在遭拒后,他将沈某告上了法庭。 成安县法院进行一审时认为,王某仅凭“口头约定”主张分成,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但是,王某以在其承包地中发现文物而主张获益也无可厚非。沈某因在他人承包田内起土属经营性质,本身也是受益人,故其在发现文物且获利后,应酌情适当分成,给付王某一万元。 对此判决,沈某表示不服,并依法提起上诉。他认为,他已将文物上交国家,并未转让、买卖,所以根本谈不上获利。那32500元钱是奖励款,与获利无关。 目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沈某的上诉,此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