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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期到期 集中整治战役即将打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2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隋笑飞)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最新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期阶段,全国各地有60%的新华书店及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店和大型卖场带头检查或清理盗版光盘和软件,有的积极主动向管理部门上缴盗版音像制品并作出说明。其中,仅重庆、湖北、江苏三地就上缴盗版音像制品15万多件。

  “反盗版百日行动”是全国“扫黄打非”办、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国家10部门联
手开展的一次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专项行动,是历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参加部门最多的一次行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说:“我们要对所有的从业者进行一次全面深刻的教育,明确经营盗版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但在一个月的公示期内能主动清理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追究其责任,而公示期结束后,查出多少家,就关多少家,决不手软。”

  据介绍,公示期的前10天,全国各地就进入了张贴公告、宣讲公告、自查自纠、培训执法人员和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光盘力度的高峰期,全国张贴公告25万多张。国内各大网站点击“反盗版百日行动”有关信息的次数明显增加。

  一个月的公示期里,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封堵查处,对各地不主动自查自纠或“顶风上”卖盗版光盘的,加大查缴打击力度。全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837.1万件,查办案件2544起,出动检查人员21.1万人,检查店档摊点8.9万个,检查印刷复制企业3.2万家,处罚违规经营单位9508家,取缔关闭经营单位3014家。在此期间,全国各地还查办了200多起大案。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积极参与这次行动,严厉查处打击盗版音像和印刷复制违规违法者,借助“反盗版百日行动”平台,从查处买卖刊号、书号、报号、版号入手,进一步整顿出版秩序,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提升新闻出版管理水平。

  国家版权局要求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单位和计算机硬件制造商、销售商预装软件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搞好计算机软件鉴定,坚决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综治组织根据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积极开展市场清查、查办大案要案等各项工作。

  文化部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进行工作重点调整,同时下发严厉打击违法进口音像制品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音像制品进口秩序,严把进口审批关。

  “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期取得了显著效果,随之而来的第二阶段将是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在打击非法生产、复制窝点,查获地下光盘生产线及对重点地段的游商、地摊的治理同时,着力解决正版音像、软件制品生产、销售单位制造经营盗版制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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