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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8月20日起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亚平)从8月20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将对全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注册、挂牌。这是记者昨日下午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有关人士介绍,从8月20日起,凡本市居民和驻我市的机关单位购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即指以蓄电池作为
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居住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的车主可到西安市公安局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及车管所东、西、南、北四个分所办理登记注册,其它各区县的车主到本人所在的区县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注册。登记时,请您携带: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和各区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在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时,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登记,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各地公安机关在核发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时,按号牌每面5元、行驶证每本1元收取工本费,共收取6元。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将号牌固定在车前明显处,不得挪用涂改号牌。登记机关地址: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万年路23号,电话:82559409);车管所东区分所(长乐东路82号,电话:83222318);南区分所(东仪路19号,电话:88239550);西区分所(三桥西部车城院内,电话:82378303);北区分所(北二环伊势威车城内,电话:86292795);长安区交警大队(长安区青年路131号,电话:85650979);临潼区交警大队(临潼开发区榴花十字,电话:82388009);阎良区交警大队(阎良区延安路,电话:86863355);户县交警大队(户县人民路,电话:84837124);周至县交警大队(周至县西关正街,电话:87156122);高陵县交警大队(高陵县西韩街,电话:86913340);蓝田县交警大队(蓝田县长坪路,电话:82721185)。此外,还设有一部监督电话:856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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