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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闹市撞死4人撞伤22人 政协肇事司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今年2月25日发生在昆明市闹市区、曾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林清旗恶性交通肇事案终于有了结果。昆明市中级院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介绍,被告人林清旗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清旗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同时,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被告人林清旗在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林清旗今年38岁,是昆明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车队驾驶员。今年2月25日19时50分左右,林清旗驾驶昆明市政协办公厅机关的一台黑色帕萨特轿车,在昆明市闹市区东风广场附近一交叉路口违禁左转,撞倒两名行人后,继续加速行驶,在东风东路撞上一个公交站台处的候车人群,事故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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