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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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记者张倩) 卫生部近日发布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一般和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原《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办法》更多的考虑了实际工作中的危害情况,规定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
据了解,新《办法》中还明确了危害评价专家审查制度,同时,为保证审查结论的科学和公正,规定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的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