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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记者张倩) 卫生部近日发布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一般和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原《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办法》更多的考虑了实际工作中的危害情况,规定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
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等。

  据了解,新《办法》中还明确了危害评价专家审查制度,同时,为保证审查结论的科学和公正,规定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的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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