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 福安被追缴1155万元排污费 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立即停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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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2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今年6月本报曾对广东省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案件进行曝光,目前案件处理取得新进展。依照有关法律,东莞市环保局近日向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送达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这家公司因偷排污水被追缴排污费1155万元。 今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华南督查中心、广东省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对福安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工厂偷埋暗管,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两万多吨,排污申报谎报、瞒报
据介绍,福安存在三项环境违法行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铺设暗管将部分生产废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的生产设备已投入正常生产;在排放的生产废水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后,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等。 7月20日,广东省环保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纺织印染项目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生产。 据查,福安存在谎报、少报污染物排放数量和偷排偷放行为,在此期间少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追缴这家公司偷排废水部分的超标排污费1155万元。 钟奇振东环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