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动拳脚 打人者将被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8月16日讯(记者 张敏)今天8:00许,在淄川区罗村镇东官村,曹某骑上三轮车准备带老婆孩子去集市卖西瓜。由于刚下过雨,道路很泥泞,在行驶过程中,三轮车不慎将停在车后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摩托车上的刘某当即倒在地上,身上有多处擦伤。 刘某的对象李某闻讯赶来,并要曹某赔偿500元医疗费。可曹某认为刘某只是擦伤,
淄川公安分局罗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等人传唤到派出所。经审问,李某等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将依法做出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