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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管制刀具,认清5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4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川8月16日讯(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李增强)8月10日至15日是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日,淄博市各级公安机关行动期间,在城区农贸市场、车站、农村大集等场所收缴了一批销售、运输环节的管制刀具。一些读者来电询问什么样的刀具为管制刀具,一些老年人担心晨练时拿的剑被公安部门收缴了,就如何识别管制刀具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公安部门表示,是否是管制刀具的范围,有5项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2)三棱刀: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且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身长度超过120毫米(包括120毫米),且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厘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双刃或单刃刀;(5)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等。

  武术器械及生产、工作、生活用刀具,比如切菜刀、武术刀都不属于管制刀具。

  深夜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荡就违法,下列7种情形携带管制刀具就触犯法律。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2)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行销售;(3)两人以上结伙携带管制刀具;(4)一人携带三把以上(含三把)管制刀具;(5)携带管制刀具预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管制刀具威胁、恐吓他人;(6)深夜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荡;(7)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单位秩序或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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