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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争买酒店车位 酒店档次不一收费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0:50 大众网-鲁中晨报

  

出租车争买酒店车位酒店档次不一收费不同
一辆高档出租车停在酒店门前等活儿

  在张店区柳泉路北段的一家大酒店门前,的哥王师傅将车停在酒店门前后,打开车门吸起烟来。“平时我都会把车停在这里等活儿,因为酒店里有钱的客人多。”其他出租车司机非常羡慕王师傅,因为“谁在酒店前有车位,谁的生意就有保障”。

  酒店门前

  流行卖车位

  据了解,淄博城区大多上档次的酒店都对外卖车位,这已成为出租车圈内公开的秘密。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酒店前的车位已成了稀缺资源,即使酒店出的价格很高,车位也非常抢手。司机刘师傅在张店区金晶大道旁的一家饭店买下了车位,每月向饭店交约300元的车位费,而且事先他还要和饭店签订协议,随后交纳2000元押金。他说,这家饭店约有10个出租车车位,现在已经被全部买走,而自己买车位时,是通过托关系才争得了一个车位名额。“车位费有些贵,但该饭店客流量大,能赚钱。”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出租车司机在不同的场所,交的费用也不同。通常,这与酒店的客流量和档次成正比。

  在柳泉路旁的一家酒店前等活儿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介绍,要想把车停在酒店门口招揽生意,出租车司机必须向酒店交纳每月200元的车位费。王师傅说,他们公司里有5辆出租车买了车位,都是个人和酒店签订协议,费用每季度交一次。

  他称,在金晶大道北首,一酒店的车位费就较低,每月100元。这家酒店的门卫说,酒店约有10个出租车车位,保卫科负责收取出租车司机的车位费,“收费不高主要是这边的活儿不多。”

  采访中,出租车司机表示,他们直接将钱交给这些营业场所保卫科,而记者向这些收取车位费的单位求证的时候,保安的回答很一致:上交单位。也有单位表示,卖车位是单位行为,这部分钱归单位所有。

  买卖车位

  利益是主因

  酒店卖车位,而出租车司机们争着买车位,究其原因,双方都能得到利益才是“载体”。

  位于金晶大道上的一家饭店保卫科的管理人员说,首先,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卖出车位,赚得经济利益。每名出租车司机每月需交纳约300元的费用,这样算来,他们饭店有10个车位,一个月就会赚到3000元的车位费。“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有了更好的服务措施,长远经济收益有了保障。”他还说,如果不对出租车加以限制,饭店前的交通就会混乱,住饭店的顾客就会对饭店的服务水平提出质疑。而通过卖车位的措施,让有限的出租车停在饭店前,就大大方便了顾客及时乘车。顾客满意了饭店的服务,自然就会对饭店留下好的印象,“这对我们来说,就是一笔长远的财富。”他表示,其他的车辆除了送人,禁止在这里停车。而对于收取的车位费,他说,车位费是根据饭店的客流量合理制订的,完全在出租车司机的承受范围之内。不过,几名司机认为,饭店收取的车位费有些偏高,这让他们赚取的利润减少了许多。

  虽然车位费有些高,但在柳泉路上的一家酒店旁停车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认为这是值得的,因为这家饭店的客流量大,并且经常能够拉到上青岛、济南等地的大活儿,因此能够赚到较高的利润。“不仅这里的大活儿较多,另外一个原因是省油、客源较为稳定。”王师傅是“过来人”,在以前,他拉活儿开车满街转,很长时间都拉不到活儿,油钱却花去了不少,并且长时间跑,出租车的车况也不是很好。“算上剩下的油钱,一般平均比其他司机多赚约20元钱。”几名买过车位的出租车司机认可了这一说法,同时,他们认为出入这些较高档酒店的,大都是白领阶层,在此拉活儿,他们出车非常安全。再就是有很多高档车在大街上转悠没人坐,不如在酒店等活儿好。

  但对于交的车位费,王师傅仍显出些许无奈,“以前,在这里停车是不收费的。”王师傅说,从去年开始,出租车在这家酒店旁停车才开始收取车位费。不过,虽然收费,但他还是愿意花钱买车位,“毕竟还是有利可图的”。

  许多出租车司机没有买到车位,非常失望。“现在,买车位的车太多了,有时候还得靠关系才能买到。”在柳泉路上等客的赵师傅说,他很羡慕那些买到车位的司机,“能拉大活儿,挣钱也多,只要交的费用合适,我也想买个车位。”

  一位酒店管理人员介绍,酒店出售车位其实是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来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利用酒店提供的资源平台,获取利润将会更大,这完全是市场运作下,双方互惠互利的措施。

  车位交易

  管理是空白

  车位费数额,虽然各个酒店并不相同,但大都由酒店自己定。车辆的退出和加入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如果出租车占用了营业场所的地方,应该交一定的车位费,但车位费价格必须合理。

  淄博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对于营业场所卖车位现象,一时还不好界定。她说,现在一般营业场所卖的停车位的地方都属于他们自己所有,而一些出租车又愿意交,这是他们双方自愿的行为,对双方都有利,因此谈不上影响市场秩序。

  淄博市规划局规划科的荆茂盛副科长表示,按照淄博市的有关规定,每条道路都有条道路红线,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地方属于道路用地,这些地方是不允许收费的,红线以外的地方,则要看所有权归谁,使用权归场地所有者所有。至于能不能收费,则要问物价部门。

  而淄博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朱科长表示,公共场所的停车场收费项目,需要经过公安、规划等部门的批准备案后,再到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方可收费,而营业场所至马路之间的地方,不属于营运车辆停车场所。对于营业场所收费的车位费,物价部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文/图 记者 张永成 杨大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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