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评内蒙古乱建电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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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0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型网架坍
另据新华社电 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内蒙古康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张仲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马大成,对违法开工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王栋,对新丰热电项目不具备合法手续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乌兰察布市电业局局长兼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郝智强,对新丰热电项目不具备合法手续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子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凤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呼尔查,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