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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评内蒙古乱建电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0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型网架坍
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现已查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会议同意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

  另据新华社电 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内蒙古康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张仲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马大成,对违法开工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王栋,对新丰热电项目不具备合法手续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乌兰察布市电业局局长兼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郝智强,对新丰热电项目不具备合法手续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子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凤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呼尔查,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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