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人资料限时传送警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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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27 京华时报 | |||||||||
据《新快报》报道前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入住酒店3小时内,客人的身份信息将出现在当地派出所的电脑屏幕上。 《规定》第五条要求,旅馆必须“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据悉,该软件系统由公安部门免费提供,并强制各旅馆安装。如不安装,将不予
对比管理信息系统尚未普及的时期,新《规定》对旅馆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馆应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 同时《规定》要求,尚未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将住宿登记表于当日送旅馆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旅馆应当妥善保管住宿登记表册,保存期一年。 该《规定》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对住店旅客作出了人性化的保护,首次将保护旅客信息写入法律条文之中:“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防监控资料,但国家侦查机关办案需要提供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