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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临川支行原行长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42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挪用公款7729.7万元炒期货、收受贿赂19.64万元,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14日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时任临川支行行长的何辉光认为炒期货容易赚钱,经支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临川振兴证券部,由临川振兴社出资1000万元炒期货。炒期货后
不久,何辉光被告知盈利100多万元,便萌发了自己炒期货的念头。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法院还查明,2003年到2004年,何辉光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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