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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起诉骗保人凸显执法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2:32 法制晚报

  民政局起诉骗保人凸显执法理性

  发现低保户赵圆(化名)一家炒股,并有多处经济来源后,海淀民政局将赵圆一家四口推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领取的近4万元低保金。8月16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已判令赵圆一家退款。(《京华时报》8月17日报道)

  为追回被骗领的低保金,北京海淀区民政局向法院起诉低保户。这样的做法目前实属罕见。笔者以为:正因为如此,对于各地民政部门今后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例,才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而且,该案本身对预防骗保行为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时下,骗取、冒领低保金的事例仍不时见诸报端。如去年,北京东城法院在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一名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有10万元存款却还每月领取社会保障金。又如,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在对区内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时,发现了不少低保户养名贵宠物、就业收入隐瞒不报等现象,共涉及50多户80多人。可见,骗保并非个别现象。

  形成骗保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对骗保行为的打击不力,助长了少数人的骗保“积极性”。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骗取低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方发现骗保行为后,一般只是停发而已。单凭民政部门自身力量追回被冒领的低保金难度可想而知,至于罚款就更难了。

  骗保现象的存在,不但是对真正生活困难者的不公平,也是对低保政策的一种伤害。遏制此类现象,一方面,需要完善发现机制,填补管理漏洞。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大违法成本和打击力度。这样,方能去伪存真,真正实行“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法律的尊严。

  目前,这方面工作任重道远,刻不容缓。而海淀区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海淀区民政局对冒领的低保户不是简单地一停了之,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一追到底。这样的做法,充分显示了职能部门的执法理性和明智,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都起到了鲜明的导向作用。 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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