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用网络视频 证人在异地可作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25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王俊华、龚燕、记者谢俊报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由于原告一证人远在深圳,无法出庭作证,导致其提供的 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因此在法院一审时,原告没有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时,法庭 提供了网络视频,利用互联网技术让此证人在深圳市远程作证。据悉,此举在我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此案中涉及的两人均为南昌人,为借款2.2万元一事闹上法院。为让当事人节约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