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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用网络视频 证人在异地可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25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王俊华、龚燕、记者谢俊报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由于原告一证人远在深圳,无法出庭作证,导致其提供的 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因此在法院一审时,原告没有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时,法庭 提供了网络视频,利用互联网技术让此证人在深圳市远程作证。据悉,此举在我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此案中涉及的两人均为南昌人,为借款2.2万元一事闹上法院。为让当事人节约经济
支出,昨日,南昌中院开庭审 理此案时,运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让证人在深圳市通过视频作证。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对此均表示接受和满意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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