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给债主打工还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25 江南都市报 | |||||||||
峡江县法院首用劳务抵偿债务方式执行借贷纠纷案 本报峡江讯王文忠、记者罗宁毅报道:15日,峡江县法院以协商和解的方式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 李某自愿提供一年劳务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3年前,峡江县巴邱镇农民李某因急于与他人合伙开餐馆,向邻村的周某借款两万元
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动履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李某仍有1.2万元无力偿还。为不使该案成为一起执行 积案,执行法官决定另觅途径。 在了解到申请人周某的工厂缺少厨师,而李某又擅长烹调技艺后,法院决定尝试劳务抵债的方式执行本案。法官召集 当事双方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到周某的工厂担任厨师工作,每月工资1300元,李某每月拿出工资中的 1000元交给周某用以还债,一年内还清。协议签字后,双方对法官采取劳务抵债的执行方式执行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