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有变 8%全由个人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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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根据该意见,个人账户: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与改革前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缴费基数上下限:由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南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