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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来工可分“经济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7:23 深圳晚报

  浙江外来工可分“经济房”

  该省试行住房供应保障政策

  据现代金报报道近日,由浙江省建设厅等8个部门联合撰写的《浙江省房地产发展与城镇保障现状与对策》表示: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可以试行发放“保障住房券”,政府将
保障住房券发给中低收入者,然后持券者将券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将“保障住房券”交还给政府,领回补贴,“保障住房券”禁止在社会上流通。

  针对浙江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9平方米的目标,8个部门还提出了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保障制度的一系列对策:

  一、积极探索新的住房保障补贴方式,“保障住房券”的发放与居住者的收入和现有居住面积双向挂钩。

  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60和80平方米左右,严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但可以由政府回购。

  三、逐年修建“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要规定外来工人员住房的基本要求,如居住面积、卫生条件、配套设施等。明确用工单位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主体,政府给予必要支持。对长期稳定在城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如与用工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城市经商纳税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要逐步将其纳入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范围。(张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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