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运输公司员工用电警棍非法讨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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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17日电(记者朱薇)挂靠车辆欠了公司的费用,公司指派员工去讨债,结果前去讨债的员工竟用电警棍将欠债人击倒后带走。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非法讨债的员工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分别被判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6月10日1时许,重庆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职工曾令红、董春、郭胡波、祝渝4人在巫山县发现挂靠在本公司的一辆货车正运煤到码头,因该货车车主欠本公司的费用,前去
法院审理认为,曾令红等4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免予刑事处罚。(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