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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7年底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7: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7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2007年底前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严格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

  意见规定,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完善"一费制"收费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底前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杂费,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山东省还要求严格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并做到逐年降低,2010年择校生的比例降低到20%以内,择校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5%左右。

  此外,山东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采取招投标等综合措施降低教材价格。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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