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环保总局已在8省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8: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白瀛、吴晶晶)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目前通过环保总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已发展到8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发展到19个,其中行业类园区9个,综合类园区9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江苏省作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在全省确定了108家
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不同产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江苏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贵阳市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条例,依托当地磷、煤等资源,并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以循环经济理念对现有工业区进行了整合和生态化改造。

  但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我国循环经济推进过程中遇到了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不够、资金限制等困难。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区的规范化管理,出台重点行业、区域的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组织制定生态工业园区的规划技术指南等。

  记者了解到,《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即将于9月1日起试行。环保总局将结合生态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修订和评价标准的发布,启动对试点和示范区的评估工作,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动态监督管理。

  此外,随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展开,我国已有1200多家企业生产的20000多种规格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年产值约700亿元。中国环境标志已与

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环境标志机构签订了互认合作协议,现在正积极与欧盟的“欧盟之花”标志,北欧的“白天鹅”标志,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建立互认与合作关系。(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