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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妇联呼吁立法将妇女有薪产假增至56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22:0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澳门记者丁波):澳门新《劳工法》草案即将提交行政会讨论,其中妇女有薪产假增至49天,对此,澳门妇女联合总会16日呼吁,从关心保护孕产妇的健康及初生婴儿照顾的角度考虑,应将妇女有薪产假增加至56天。

  妇联表示:在两岸四地中,澳门的有薪产假仍然偏低。妇联总会指出:目前内地规定所有女员工,不论工作年限的长短,都可享受九十天产假;在香港,工作满四十周,可享
受七十天有薪产假;台湾则工作满六个月,享受的有薪产假为五十六天。澳门跟这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化传统相若,但有薪产假却偏低。因此,妇联总会建议将新法的妇女有薪分娩假期增加至56天,让孕、产妇及新生婴儿健康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劳动法》草案还规定若男雇员成为父亲,有两个工作天可以合理缺勤。澳门妇联总会建议,将两天的合理缺勤更改为法定有薪假期,体现男女雇员的公平,以及对男性雇员和产妇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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