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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拟出台世界遗产监测巡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23:14 新京报

  

国家文物局拟出台世界遗产监测巡视制度
国内世界遗产保护情况将接受来自世界、国家、地方的多层面监测和巡视。

  本报讯(记者李健亚 实习生闫红蕾)“重申请轻保护”,世界遗产中心出台的《凯恩斯决议》中,就有两项直指了世界遗产存在的时弊。为了更好解决这一弊端,国家文物局决定出台系统的世界遗产监测巡视制度。昨日,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处处长陆琼表示,国家文
物局考虑在下半年建立这一制度,作为各地世界遗产保护的标尺。

  “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我们就要进行监测和巡视,这是缔约国必须履行的义务”,陆琼指出,为了使我国世界遗产的监测巡视制度能更规范化、系统化,国家文物局决定出台系统的监测巡视制度。

  监测工作在1994年被列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责之一,该制度包括遗产地自我监测和国家文物局根据举报情况的反应性监测两种。

  巡视制度则分为定期例行巡视和不定期巡视两种。

  陆琼指出,世界遗产的监测巡视制度将从世界遗产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各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三个层面进行。类似世界遗产委员会将根据社会上的舆论反映也会进行国际层面的反应性监测。

  至于下半年出台的监测巡视制度的内容,陆琼介绍,世界遗产公约将是制定标准的基础。同时国家文物局将结合国内具体情况,定一些硬性指标。这些硬件指标将包括类似环境监测、旅游监测、文物本体保存状况的监测。届时,将以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监测组的形式,对各世界遗产进行缓冲区、环境景观破坏,有无乱建搭建物,文物本体的保存状况等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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