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执法实行"首错免罚"12种轻微行政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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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合肥市行政执法首开“首错免罚”先河。合肥市质监局近日出台《行政执法中实行首错免罚的若干规定》,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首错免罚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不是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较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免予罚
昨天,合肥市质监部门表示,对实行“首错免罚”的案件,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并积极做好企业和行政相对人的教育、整改、监管工作。 (沙宝军张萌 丰贤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