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交通违法将与个人评先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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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4:33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凤虎 实习生王东) 郑州市文明办8月17日发布消息,8月21日起,郑州市将正式用“新规”对付交通违法,个人交通违法将与个人评先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和文明奖也将受到影响。 交通违法不再通知单位
郑州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6日已正式下发给郑州市的各有关单位。 即将实行的《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行人交通违法后举小黄旗路口执勤和个人交通违法通知单位”两项最具争议的规定。但是明确了“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先评优、文明奖相挂钩”。 违法5次扣发文明奖 《办法》规定,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因交通违法被记录5次的,建议扣发全年的文明奖以及取消其评先资格。 4次被通报撤销文明单位 《办法》规定,一年内被交巡警部门通报交通违法两次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被交巡警部门通报交通违法3次的,将受到有关部门的警告,该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被通报4次的,将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单位全体员工浮动工资或奖金将被取消。 违法记录定期通报文明办 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把郑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信息录入“警务通”,每个交巡警都可以通过“警务通”查询交通违法者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次数等情况。 他称,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后,一般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交巡警可以通过查询身份证等方式核实其身份后,将其交通违法情况记录输入“警务通”备案,定期向市文明办通报。 8月21日起,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开始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