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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县原交通局局长索贿1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6: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在短短数月时间里,原南部县交通局局长蒋治发借公路改扩建之机,竟然疯狂索取和收受贿赂百万元。昨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治发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在省道南渠公路南部段改扩建及该路段道路收费经营权的转让过程中,蒋治发利用担任南部县交通局局长、南部县政府“两路一桥”建设领导小
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与时任南部县副县长的陈德金(已判刑)一起,向有意投资该工程的四川某实业公司张某索要100万元好处费。2002年8月30日,张某兑现首期好处费50万元,蒋治发与陈德金各分得25万元。此后,按双方私下“约定”,承建该工程的该实业公司还应再付50万元好处费。在蒋治发的多次催要下,2003年1月12日,张某叫公司员工将20万元送给住在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的蒋治发。

  2002年7月18日,南部县某道路投资公司与南部县政府签订转让改扩建省道唐巴路南部段合同。公司负责人范某为感谢蒋治发帮助,安排其弟给蒋治发送钱。在蒋治发处要得其妻子裴某的身份证后,于2003年7月18日在成都以裴某的名字办理储蓄卡,卡里存有10万元人民币,该卡随后交给蒋治发。2002年11月,在南部县嘉陵江二桥经营和收费经营权的转让过程中,蒋治发以其女出国学习需交保证金为由,向投资该工程的成都某公司负责人成某索贿2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追回赃款70.8万元。     李文明 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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