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出204万报废车 上路就收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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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6:49 重庆商报 | |||||||||
我市有近2.4万辆报废车,这些车辆上路随时可能被交警收缴。昨日,市交警总队向本报独家透露,市车管所经过一个多月大规模的清理报废车,目前已经查出23978辆应报废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其中超过报废期最长的达27年。交警提醒相关车主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据悉,这是我市车管所首次大规模清查报废车。 近2.4万辆报废车还在使用
据介绍,在我市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中,有20%左右的车祸是因报废车性能差而引发的。今年7月初,在我市交警开展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系列行动中,清理报废车就是重要行动之一。市车管所抽调专人,翻阅我市所有车辆的档案,到8月15日,先后清查出19843辆报废摩托车和4135辆报废汽车,并于昨日发布《重庆市机动车报废信息公告》(详情见重庆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cqjg.gov.cn/newwww/index.asp)。 一摩托车超过报废期27年 在此次清查到的报废车中,2000年以前的报废车有630辆,约60%以上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用车,还有一部分车是个别区县驾校的车。其中,璧山县丹凤乡白焕超的摩托车渝C04244,其报废期限为1979年4月26日。目前超过报废期限已经达到27年。 报废车上路要遭收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交警将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一旦发现将立即收缴,强制报废。 “任何驾驶员都不得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否则将会遭到严处。”交警总队官员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交警一旦发现,就可以处200元-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新闻纵深 使用报废车存三大安全隐患 “报废车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交警总队警官指出:从性能上讲,报废车的所有零部件已经磨损严重,机器的制动性能和发动机性能最容易失灵,安全性能差,很容易带来交通事故:一是刹车、转向等机件失灵,整车操作稳定性差,特别是车厢、车架变形后使转向稳定下降,车辆极易“跑偏”;二是车辆一旦拉货载重,转弯时就会加大全车的离心力极易翻车;三是轮胎老化容易“爆胎”。“这些报废车就像2万多个交通安全的定时炸弹,它们上路,随时可能酿成重大车祸。”交警总队警官如是说。 记者问答 不按时报废对车主影响严重 记者:报废车不按时报废对车主有什么影响呢? 交警总队警官:对车主来说,该报废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的养路费依然计算,主城区的车辆还得计算路桥费。如果长时间不去缴纳,还会遭到高额的罚金和滞纳金处罚。比如,那辆超期27年的摩托车,相关部门可追缴车主27年的相关费用,还可处罚滞纳金和罚金。 记者:除此之外,还有那些影响? 交警总队警官:根据车辆保险法规的规定,报废车是不能办理保险的。报废车一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驾驶员及乘车人均没有相应的医疗保障。 因此,交警总队提醒各报废车车主,请尽快到所在辖区的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我市各车管所都准备了充足的窗口,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