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建立测速公告制度严禁故意设置“执法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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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8:30 天津日报 | |||||||||
对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各地交管部门需在9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对限速低于时速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 新华社南京8月17日电(记者王骏勇凌军辉)针对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标志设置不合
根据《通知》,江苏将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对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各地交管部门需在9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对城市快速路和县乡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 同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警方将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时速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对险桥、急弯、路面易滑、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交巡警部门不再单纯采取限速措施,而将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治理隐患。 此外,江苏省公安厅还要求,执勤交巡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扣车辆,没有法定情形不得非法扣留车辆,不得违规追赶、强行拦截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除执行治安检查任务外,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不得上路拦车检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