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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如此对待促销员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05 青年时报

  安徽来杭打工的徐大姐,因撕破两包过期色拉酱的外包装,竟要被罚款1000元;事后,她被供职的乐购超市当成“小偷”炒了鱿鱼。

  1000元,对徐大姐来说,相当于近两个月的工资,她自今年6月在该超市上班以来,至今还没拿到过工钱。因为这件事,她如今每天都睡不着觉……

  【事件回放】

   撕破8.8元色拉酱罚千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徐大姐是经老乡介绍,于今年6月份在乐购德胜店找到工作的,主要为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做产品促销,月薪620元。当时,徐大姐和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徐大姐很珍惜这份工作,平时干活都是小心翼翼的。一次上班时,她听说一个促销员因产品到期了还没卖出去,相关管理者竟要求促销员自己买下到期食品。徐大姐听说后增加了心理负担,平时干活更加谨慎了。

  8月5日,她清理货物时发现,自己负责的两包“龙凤”色拉酱快到期了。超市规定,食品到期前一周须撤柜,徐大姐于是将这两包于8月11日到期的色拉酱拿到冷藏库。她很担心:超市会不会让自己买下这两包色拉酱呢?于是,耳闻“过期不退货,破包可退货”规定的她,撕破了两包色拉酱的外包装,希望厂家能帮她退货。

  可是,就在她走出冷藏库时,立即被人叫到了超市保卫科。“他们诬赖我‘偷吃’,发现是调味品后,后来又说我搞破坏。四五个人审了我半小时,威胁说如果我不承认‘偷吃’,事情会更大。”徐大姐说。据了解,保卫科对“问讯”做了相关笔录,并在徐大姐签字后,通知了厂家的业务员。业务员告诉徐大姐初步处理结果是:罚款1000元,马上停止工作,等待处理。记者了解到,这种色拉酱的零售价是每包4.4元。

  【调查纵深】

  超市促销员整天提心吊胆

  徐大姐是怎么被发现的?原来,超市除了穿制服的保安之外,还设置了“暗保”。徐大姐就是被“暗保”发现后举报的。

  同样在乐购超市上班的另一个促销员反映:“‘暗保’就是监督我们是不是有‘偷吃偷拿偷占’行为的。”他们说,之前一个牛奶促销员因为多送顾客两袋牛奶,被“暗保”发现后也受到了重罚。如今超市促销员都很怕“暗保”,担心万一出点岔子被“暗保”发现。

  这些促销员向记者证实,确实有“不破包自己就得买下来”的不成文规定,老员工可能不太在乎,但新员工就有很大的压力。是否真需要买下过期食品,还得看个人跟管理者的关系。

  促销员们反映,乐购超市很严厉,一点小错就可能招致重罚,比如没穿工作服可能被罚款400元,偷东西就罚得更重了。那么,超市有没有相关条文对罚款进行规定呢?“保卫科长说罚多少就多少,关系好的少罚点,关系不好的就多罚点。”促销员说,“超市里不但有‘暗保’,还有摄像头,我们上班也都很小心的。”

  如今,这些促销员都知道了徐大姐的遭遇,大家在一起议论时,都觉得对徐大姐的处罚太重了,他们很担心这样的重罚哪一天也会落到自己头上。

  【事件处理】

  被罚500元,工作也丢了

  事情发生后,徐大姐战战兢兢地等着处理结果,她两次找到保卫科,但保卫科表示:还轮不到她来说话。超市表示,处理意见将告知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徐大姐是和上海这个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她每天都睡不好觉,话也不多说一句。”徐大姐的爱人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徐大姐心理负担很重,(被冤枉)这件事让她抬不起头来了。记者见到徐大姐时,她很沉默,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据了解,这份超市促销员的工作是徐大姐来杭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夫妻俩有个正在杭州上大学的女儿。“本想挣点钱供女儿上大学,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夫妻俩很担心女儿知道这件事后,影响到她的学习和生活。

  事情发生后的第10天,超市终于对此事做出了处理。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于8月14日通知徐大姐:罚款500元,不要到乐购上班了。

  【法律援助】

  律师:处罚要有法律依据

  因为两包到期食品,零售价仅8.8元,但却要被罚款500元,超市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厂家关于“破包才能退货,不破包自己就要买下来”的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认为,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是食品已经到期,而到期食品不能卖,促销员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做出了对自己有利的处理;促销员私自撕破包装的行为确实是不妥当的;但是,怎么处罚,罚多少,应该有相关依据。厂家和促销员签订的是一个劳务合同,并不是一个“包销”合同,这时候“破包才能退货,不破包就要促销员自己买下来”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促销员从事劳务用工,他们对商品是否能够销出去,并没有直接责任。

  而乐购超市虽然没和促销员直接发生劳务关系,但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对员工进行审判式的“问讯”也是不妥当的,如果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记者昨晚发稿前致电徐大姐,她说到目前为止,她还没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总之工作已经丢了……

  【超市说法】

  处罚只针对厂方

  本周,记者找到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德胜店负责公关的蒋先生称,他们有笔录,徐大姐也供认不讳,超市的处理并没有错。蒋先生念了其中一段笔录来证明他所说的事情。

  “你做这件事得到了主管同意吗?”

  “没有得到主管同意。”

  “你进乐购前有没有经过培训?”

  “没有培训。”

  “你对自己做错的事情认为是错了吗?”

  “我做错了。”

  ……

  “食品快过期了没有卖出去,超市是否认为就该促销员负责?如果是,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记者问。蒋先生认为:“当然有责任了,花钱请他们,让他们做大爷来了?”

  乐购杭州地区公关负责人金先生说,超市认为徐大姐“犯了非常严重的过错,这和偷窃没什么两样。”至于超市的处罚是否有依据?金先生认为,罚款500元是针对厂方的,至于厂家怎么处罚促销员,他们并不知道。厂家业务员钱小姐对记者说:“超市认为徐大姐破坏了商品报废的流程,是故意搞破坏,影响很不好;乐购罚厂家,厂家只能罚促销员,我们已经通知她不要到乐购上班了。”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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