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二手房假“赠与”公证增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通讯员呼进功)自8月1日起出售二手房需缴纳个税,个别市民便想出避税新招,采取假“赠与”的方式逃避税款,“赠与”前纷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近日河西区公证处拒办十余起类似案件。 一位家住河西区陈塘庄下河圈的老者与一中年人来到河西区公证处,老者自称:“我是他的表舅爷,我有一套房想跟他办‘赠与’,我们还从老家、单位和居委会都开来了证
据河西区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国家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统一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后,由于办理“赠与”后的缴费较低,所以一些人为了逃避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遂想用“赠与”公证的办法进行交易。目前,公证人员掌握的基本原则是,凡是申请人双方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者,且经过公证人员调查核实后,在有关利益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给予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受理。为此,在做好当事人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截至目前,河西区公证处已经拒办了十余起“赠与”申请。 责任编辑:张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