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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闽鄂与总局签订责任书  确保“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2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陆续与湖南、福建、湖北省签订“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对三省“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代表省政府与总局签订了《湖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湖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十一五”期
间,湖南省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分别削减9%和10.1%。

  责任书明确规定,湖南省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83.6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不超过19.6万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必须控制在80.5万吨以内。据了解,2005年湖南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1.9万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达到89.5万吨。

  福建省副省长汪毅夫日前代表省政府与总局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到2010年,福建省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将控制在42.5万吨,较2005年的46.1万吨削减8%,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17.3万吨;COD的排放总量控制在37.5万吨,较2005年削减4.8%;各流域水质稳定在Ⅲ类。

  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代表省政府与总局签订了“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到2010年底,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8%;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1万吨。

  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到2010年底,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6.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1万吨;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8.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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