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对重点污染源最后通牒 2008年底前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停业或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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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38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早)山西省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强调2008年底前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关停。 山西省长于幼军在会上强调,要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缔“十五小”企业,解决耗能过高、污染严重等问题;研究制订控制煤炭、焦炭产能产量的具体措施,在严格控制煤炭、焦炭、钢铁等行业总量增长的前提下,突出抓好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
会议强调,今后,山西省将严格控制重点工业污染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建设项目将不予批准建设。 据了解,山西省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煤炭、电力、冶金、焦化、建材行业污染源环保欠账多,污染物排放量大。根据山西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上述行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废水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97.5%、95.85%、83.16%。为此,山西省制定的《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办法》提出,上述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将被停业或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