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重点:摧毁“保护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李薇薇)日后,我国各级政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重视发现、收集涉案“保护伞”的线索和证据,及时发现、甄别、查处涉案的“保护伞”,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也是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
据了解,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摸排出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摧毁了一批黑恶势力。但是,中央政法委下发的这个《意见》指出,目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工作难点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对本地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分析研究不够,对其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够深入,成效不明显;不少地方打黑除恶专业力量薄弱,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比较差,影响了打击效果。 为此,《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比较缓慢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黑恶势力横行而又不打击、不报告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政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逐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对群众举报有具体线索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调查或者查处不认真甚至放纵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