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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5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山东省淄博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新建化工、建材项目进园区,严格控制化工、造纸等13类项目,中心城区周边禁止建设大气污染项目,《意见》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和公众参与,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确保淄博生态市建设顺利进展提供了保障。

  《意见》规定,新建化工和建材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
废水有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化工、建材企业确需就地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登记备案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新建的化工、造纸、建材、印染、酿造、农药、电镀、冶金、焦炭、电力、电石、铁合金、垃圾焚烧13类项目,应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相关部门不得有关手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真正从源头上加强环保管理工作。

  《意见》为加强控制产业布局和生态布局,切实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严格限制在中心城区周边新建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企业,要求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限期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使城区及周边乡镇的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特别要对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所有企业逐个进行排查,查找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现有企业于2007年完成限期治理的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强有关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责任。

  杜玉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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