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事业单位岗位分级制 分为3种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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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1:18 云网 | |||||||||
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改革即将全面展开。昨日,省政府向全省发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从即日起,我省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分为3种类型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型。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同时,根据事业发展的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管理岗位分10个级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1至10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1至7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8至10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11至13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1至5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不得脚踩两条船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李惠民) | |||||||||